陈永清博士:新规之下,CGT临床研究的“危”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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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5年10月10日,《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这一纲领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以细胞与基因治疗(CGT)为代表的尖端技术临床研究,进入了“规范引领创新,安全护航发展” 的全新阶段。

 

在此背景下,国信医药创始人、董事长陈永清博士,以其17年CRO领航经验与从临床医生到企业家的独特双重视角,为我们拨云见日。陈永清博士不仅是中国CRO行业发展的亲历者,更是CGT等高壁垒领域的早期布局者。下文中,陈博士将带我们深入法规内核,愿能为您带来启发。

国信医药集团创始人、董事长  陈永清博士

 

 

作为在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深耕多年的从业者,我始终认为,合规是创新的基石,监管是行业的灯塔。近日发布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是中国在生物医学创新监管领域迈出的关键一步。尤其对CGT这类技术前沿、伦理敏感、操作复杂的领域而言,这部《条例》既是“紧箍咒”,更是“灯塔”。

 

 

一、CGT临床研究的三大痛点,新规如何破解?

痛点一:技术复杂,临床路径不清晰

CGT产品从IIT到IND再到确证性临床,路径长、变数多。很多企业“摸着石头过河”,缺乏标准化、可复制的临床研究框架。

《条例》划重点

  • 明确“临床研究”与“临床转化应用”分阶段管理,强调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转化应用的递进逻辑。

  • 要求临床研究方案必须通过学术+伦理双审查,并报送国家卫健委备案。

应对建议
企业应尽早建立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临床开发路径图,尤其在IIT阶段就应前瞻规划IND路径,确保研究设计兼具科学性与合规性。

痛点二:伦理与安全风险高,监管尺度难把握

CGT涉及基因编辑、细胞改造等操作,伦理争议大,患者安全风险高,监管部门审慎异常。

《条例》划重点

  • 设立伦理委员会审查为必经程序,强调对受试者权益的全程保护。

  • 对“存在重大伦理问题”或“明令禁止”的技术,一律不得开展临床研究。

 

应对建议
申办方应在项目启动前系统评估伦理风险,建立完善的知情同意流程与风险应急预案,并善用数字化工具实现全程数据可追溯、风险可预警。

痛点三:转化路径不明,上市后监管缺失

很多CGT产品在临床研究阶段表现优异,却在转化应用环节卡壳,缺乏明确的审批路径与后续监管机制。

《条例》划重点

  • 设立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制度,明确“研究结束→申请转化→技术评估→批准上市”闭环。

  • 建立再评估与暂停机制,对上市后出现重大风险的技术动态监管。

 

应对建议
企业应在临床研究早期就规划转化路径,注重临床终点设计、风险控制策略与长期随访计划的合规衔接,为后续转化审批奠定基础。

 

 

二、提炼三个观点,把握监管方向

观点一:备案放松,而是责任前置

《条例》将临床研究备案制落地,看似流程简化,实则对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伦理审查能力、风险应对机制提出更高要求。

应对建议
企业应尽早建立内部合规体系,尤其是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的双审查机制,并善用数字化工具实现全程可追溯。

观点二:临床研究数据,是转化应用的通行证

《条例》要求临床研究记录保存30年,涉及子代的永久保存。这意味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性,直接决定产品能否成功转化。

应对建议
建议建立符合ISO9001等国际标准的全流程数据管理体系,确保从患者入组到疗效评估的每一个数据节点真实、可靠、可审计。

观点三:CGT不是孤军奋战,而是生态协同

《条例》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CRO、药企等多方协作。尤其在“紧急应用”条款中,凸显了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快速响应、联合攻关的必要性。

应对建议
企业应主动构建“医院—专家—CRO—药企”四位一体的协同网络,整合优质临床资源与专业能力,以应对复杂临床试验中的多重挑战。

 

 

三、结语:以敬畏之心,迎合规之变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进入标准化、透明化、责任化的新阶段。对药企而言,这不仅是监管的升级,更是构建系统化研发能力的契机。唯有以“医学深度+注册前瞻+运营精细+质量合规”为核心导向,方能在合规中推动创新,在稳健中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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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