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版 GCP 重磅修订!十大核心变化解读,临床试验全流程迎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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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作为药物研发领域的 “基本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每一次修订都牵动着行业神经。2025 版 GCP(征求意见稿)近日正式亮相,相较于2020 版,不仅条款数量从 83 条精简至54 条,更在理念、流程、责任界定上实现了全方位升级。今天,我们就从核心变化、关键条款调整、对行业的影响三个维度,带大家读懂这份新版规范。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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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及起草说明见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11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ywyjcgcp@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邮件附件的文件名请注明“××(单位/个人)意见反馈表”。

 

  附件:1.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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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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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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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修订总览:从“条款增加”到“体系优化”
 

2025 版 GCP 最直观的变化是结构重塑:将 2020 版的 9 章精简为 6 章,删除了原第六章(试验方案)、第七章(研究者手册)、第八章(必备文件管理),仅保留核心框架;同时将原第二章(术语)、第九章(附则)重组为新版第六章(附则),术语数量从 40 条压缩至 4 条,更聚焦关键概念。

从条款数量看,第一章(总则)从 10 条扩充至 13 条,新增 “质量源于设计”“利益冲突管理”“新技术应用” 等原则;第三章(主要研究者和机构)、第四章(申办者)则通过 “合并重复内容、强化责任边界”,让要求更清晰。整体修订思路可概括为:从 “细节罗列” 转向 “原则引领”,从 “统一要求” 转向 “风险适配” 。

 

 

 

Part 02
 
十大核心变化:从理念到执行的全面升级
 

 

01
 
 
 
 术语 “焕新”:更强调 “参与感” 与 “专业性”

 

新版对关键术语进行统一调整,体现对试验参与者的尊重和责任主体的明确:

“受试者”→“试验参与者”:从 “被动接受” 到 “主动参与”,强化对个体权益、安全与福祉的全面保护(2020 版仅提 “权益和安全”);

“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委员会”:突出 “审查” 职能,明确其监管角色;

“研究者”→“主要研究者(PI)”:绝大多数场景下统一为 PI,避免责任分散,明确核心责任人。

02
 
 
 
 新增三大原则:为临床试验 “立规矩、开绿灯”
2025 版在总则中新增 3 条关键原则,填补了 2020 版的空白:

质量源于设计(QbD) :要求试验设计阶段就识别关键质量因素和风险,提前制定适配的控制措施(如 AI 数据采集需预设风险阈值);

利益冲突管理 :不再是 “原则性声明”,而是要求各方采取 “回避、控制” 等具体措施,避免影响参与者保护和数据可靠性;

新技术应用 :为 DCT(去中心化临床试验)、AI 数据处理等新技术提供框架,明确需符合伦理、科学和法规要求,既鼓励创新又划清底线。

03
 
 
 
伦理审查:从 “逐一审查” 到 “风险适配”
伦理审查委员会(EC)的工作流程迎来重大调整,大幅减轻不必要负担:

SUSAR 审查松绑 :2020 版要求 EC 逐一审查所有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2025 版允许 “与风险相称的审查方式”(如仅看汇总报告);

审查重点转移 :从 “所有 SUSAR” 转向 “主要研究者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SAE)”,更聚焦核心安全风险;

文件保存期区分 :注册试验需保存至 “药品上市后 5 年”,非注册试验保存至 “试验终止后 5 年”,与申办者、PI 的保存要求统一。

04
 
 
 
主要研究者(PI):责任更聚焦,管理更严格
新版将 PI 的职责从 “宽泛要求” 细化为可落地的义务:

新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明确 PI 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确保试验数据收集、存储、使用的安全性;

SAE 报告双通知 :2020 版仅要求 PI 向申办者报告 SAE,2025 版需同时报告给 EC,让安全风险传递更及时;

知情同意简化 :删除 2020 版中 “知情同意书(ICF)需包含 20 项具体内容” 的清单式要求,转而强调 “信息充分、自愿参与”,更灵活适配不同试验场景。

05
 
 
 
申办者:全面引入 “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RBM)”
作为临床试验的 “最终责任人”,申办者的管理要求迎来最彻底的升级:

删除详细监查 / 稽查条款 :2020 版用 3 条(49-51 条)规定监查员职责、监查计划等,2025 版仅保留 “基于风险的监查原则”,允许申办者根据试验复杂度灵活制定方案;

数据修改受限 :明确 “申办者不得更改 PI 或参与者录入的数据”,如需修改必须获得 PI 同意并留痕;

多中心试验要求删除 :2020 版专门条款规定多中心试验的方案统一、数据标准等,2025 版将其融入 “试验设计”“数据治理” 等通用要求,避免重复。

06
 
 
 
数据治理:首次明确 “全生命周期管理”
2025 版新增 “数据生命周期” 条款,将数据管理从 “记录保存” 延伸至全流程:

元数据要求 :电子数据录入需附带元数据(如录入时间、操作人员)和稽查轨迹,确保可追溯;

系统验证扩展 :不仅申办者的电子数据系统需验证,PI 和机构使用的系统也需符合要求(如医院电子病历系统);

盲态维持强化 :盲法试验需建立 “紧急揭盲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快速识别用药,同时不破坏其他参与者的盲态。

07
 
 
 
试验用药品:疫苗管理有了 “专属要求”
针对试验用药品的管理,新版在细节上更贴合实际需求:

管理责任人调整 :从 “药师或其他人员” 改为 “具备资质的专门人员”,不局限于药学背景,更灵活;

疫苗单独规定 :明确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接种需符合国家特殊管理要求,强化生物制品安全性;

留样要求简化 :不再规定 “保存至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结束”,而是 “符合相应要求”,适配不同药品的稳定性特点。

08
 
 
 
机构管理:首次要求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QMS)”
2025 版新增条款,要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立 QMS,覆盖试验全流程,包括:

人员资质审核;

试验用药品存储环境监控;

电子数据系统的合规性验证;

定期风险评估和纠正措施(CAPA)。

09
 
 
 
不良事件报告:流程更清晰,责任更明确

报告对象补充 :药物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需同时提交给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不再仅报监管部门;

严重不依从报告调整 :2020 版要求向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严重不依从问题,2025 版改为向 “EC” 报告,更符合伦理监管定位。

10
 
 
 
文件管理:从 “统一保存” 到 “分散整合”
2020 版单独设立 “必备文件管理” 章节,2025 版将其拆解整合到 EC、PI、申办者的各自职责中:
 

EC 需保存审查记录、委员信息等;

PI 需保存试验数据、知情同意书等;

申办者需保存监查报告、系统验证文件等;

明确 “必备记录所有权转移需符合法规”,避免后期纠纷。

Part 03
 
行业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01
 
 
 
对申办者:灵活度提升,但合规成本增加

 

利好:RBM 和 QbD 原则允许申办者根据试验风险调整监查、设计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流程消耗(如低风险试验可减少现场监查频次);

挑战:需建立更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业的 RBM 团队,同时应对数据修改、系统验证等新要求,初期投入会增加。

 

02
 
 
 
对 PI 和机构:责任更重,但流程更高效

 

利好:ICF 简化、SAE 报告流程明确,减少冗余工作;机构 QMS 的建立可提升整体试验质量;

挑战: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要求,需 PI 和机构加强培训,更新 SOP(如电子数据系统的权限管理)。

 

03
 
 
 
对 EC:审查更聚焦,需提升风险判断能力

 

利好:SUSAR 审查方式灵活,减少重复劳动,可将精力集中在高风险事件上;

挑战:需建立 “风险评估模型”,判断哪些事件需要详细审查,对 EC 委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04
 
 
 
对新技术:打开应用空间,需提前布局合规

 

DCT、AI 等新技术终于有了明确的 GCP 依据,企业可加快创新落地,但需注意:
 

DCT 需预设数据安全风险(如远程监测设备的合规性)

AI 数据处理需保留稽查轨迹,确保算法透明可追溯。

Part 04
 
结语:CGP修订,只为更安全、更高效的药物研发
 
2025 版 GCP 的修订,不是 “推倒重来”,而是 “精准优化”—— 既呼应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新法规的要求,也适配了 DCT、AI 等技术创新的趋势,更通过 “风险适配”“责任明确”,让临床试验从 “重流程” 转向 “重质量”。
 
对于行业从业者而言,需尽快熟悉新版条款:申办者要搭建 RBM 体系,也对PI 、机构、EC 的专业能力与风险判断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唯有主动适应变化,才能在合规的前提下,推动药物研发更快、更安全地惠及患者。

 

 

2025年10月29日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