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大品种:培育与改良型新药的融合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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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大品种培育:核心科技要素重构

中药大品种作为中药产业的核心支撑,其培育对于提升中医药的临床疗效、市场竞争力以及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当前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中药大品种培育亟需进行核心科技要素的重构,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1.1药效物质基础研究突破

中药药效物质基础研究一直是中医药领域的难点。中药成分复杂,往往包含多种化学成分,且各成分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尚不明确。传统的研究方法难以全面、准确地揭示中药的药效物质基础。然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如高通量筛选技术、代谢组学、基因组学等的应用,为中药药效物质基础研究带来了新的契机。通过这些技术,可以从分子层面深入研究中药的作用机制,明确其药效物质基础,为中药的质量控制、新药研发等提供科学依据。

1.2生产工艺智能化升级

中药生产工艺的智能化升级是提高中药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关键。以天士力为例,其通过自主研发第五代超高速滴丸机,实现了滴丸生产的高速化和智能化,每分钟可生产 7 万粒大小一致、重量相同的滴丸,比上一代滴丸机快了 10 多倍。同时,天士力建立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平台,用数据解释中医药的科学内涵,设计中药质量量化表征指标群,完成智能装备研制,开发过程建模技术以及生产数字化管控技术,实现了中药生产全流程的数字化、智能化。在天士力的中药智能提取、固体制剂、冻干粉针 个智能车间中,药材处理量、产值能耗、生产效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得到大幅度提升,年度药材处理量提升 390%、万元产值能耗降低 51%,复方丹参滴丸人均生产效率增长 48%、生产周期缩短 66% ,产品质量指标达到全球制药行业质量控制最高的 6σ(西格玛目标。

1.3临床定位精准化发展

临床定位精准化对于中药大品种至关重要。准确的临床定位能使中药在治疗特定疾病时发挥最佳疗效,提高临床治愈率。临床定位精准化还有助于中药在市场中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临床定位精准化,需要充分利用人用经验、中医药理论、基础研究和临床试验等多方面的信息。通过对古今文献的分析,了解疾病的演化规律,明确中药的适用病症;借助临床数据,靶向特定人群,确定中药的最佳治疗方案;依据专家经验,传承学术思想,优化中药的临床应用;开展临床试验,验证中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一步精准定位其临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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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型新药开发:技术路径创新规范要求

在中药现代化进程中,改良型新药开发是推动中药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患者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传统的中药剂型和给药方式已难以满足临床治疗的需求。改良型新药开发旨在通过对已上市中药的优化和改进,提高其疗效、安全性和患者依从性,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治疗选择。

2.1改变剂型

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结合临床治疗需求、药物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明确剂型选择的合理性依据。若涉及新的主治病证,还应当围绕拟增加的功能主治,说明新剂型选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1.1基于有效性的改良。

提高已获批功能主治有效性的,应当同时考虑改良对安全性的影响。

应当通过药效学对比研究获得提示有效性提高的初步证据,并根据改良的具体情况考虑开展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应当按现行技术要求开展临床试验,至少开展期临床试验。

原则上应当与被改良中药对照进行优效性设计,以说明针对原功能主治的有效性优于被改良中药。

2.1.2基于安全性的改良。

一般应当基于被改良中药的所有安全性信息和研究资料的分析,通过工艺、辅料或者剂型等的改变,降低安全性风险。

通常应当进行药学对比研究。若改良涉及生产工艺、辅料等改变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明显改变,应当同时进行相关的非临床安全性对比研究。

若被改良中药上市前及上市后均未进行相关的非临床  安全性研究,且在应用过程中存在明显安全性担忧的,如处  方含毒性药味或者现代研究发现有明显毒性的药味、临床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当考虑进行相关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

至少应当开展期临床试验,证实在有效性未降低的情  况下,改良后较被改良中药显著地降低了重要的安全性风险, 同时未增加新的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

2.1.3基于依从性的改良。

一般不包括剂型的简单互改(如胶囊剂与片剂互改等),通常应当有相关依据说明改良后依从性可能得到实质性提高。

可针对用法特殊而使用不便的制剂(如服用前需浸泡及煎煮处理等)进行改良;或针对特定人群(如吞咽困难者等)开发新的剂型等。鼓励开发符合儿童生长发育特征及用药习惯的儿童用新剂型。药理毒理方面参照“2.基于安全性的改良相应要求开展研究。

仅以提高依从性为改良目的者,若通过对比研究显示改剂型后药用物质基础和药物吸收、利用无明显改变,且被改良产品为临床价值依据充分的,如按药品注册管理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后批准上市的品种、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以及获得过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品种(结束保护期的中药保护品种以及符合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有关规定的其他中药保护品种),无需开展临床试验。

不符合上述情况或被改良中药有明显安全性风险担忧的,如处方含毒性药味或现代研究发现有明显毒性的药味,且未进行临床试验,也未收集到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同时说明书安全信息项缺乏相关提示内容等情形,应当与药审中心沟通,制定适宜的研发策略。

2.1.4基于促进环境保护、提升生产安全水平等的改良。

一般应根据改良目的,开展相应研究,提供研究资料,说明改良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提升生产安全水平等。药理毒理、临床方面可参照“3.基于依从性的改良相应要求开展研究。

2.2改变给药途径

改变已上市中药给药途径的制剂,即不同给药途径或者不同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其改良目的及立题依据可参考“ 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的制剂的相关要求。

因改变给药途径可能伴随着工艺变化导致物质基础或者吸收部位的变化,通常应当按照中药新药的相关要求开展研究。

2.3增加功能主治

中药增加功能主治是指增加新的主治病证或原主治病证下新的治疗目标等;或原功能主治为中医术语表述,改良后拟新增用于现代医学疾病的适应症。此外,针对原功能主治进一步精准限定疾病人群特征或疗效作用特点等,可参照中药增加功能主治研发。

考虑以上改良情形大多来自于临床实践中的新发现,应当有中医药理论和人用经验的支持依据,以说明立题依据的合理性。对于拟增加的功能主治,一般应当提供非临床有效性研究资料;若中医药理论和人用经验支持依据充分的,可不提供非临床有效性研究资料。延长用药周期或者增加剂量的,应当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上市前已进行相关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且可支持其延长周期或者增加剂量的,可不进行新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临床试验方面,对于人用经验支持依据充分的,可直接开展期临床试验。

申请人不持有已上市中药申请增加功能主治的,除针对新功能主治的研究外,还应当参照同名同方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有关要求,开展相应研究。在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可按照相关程序提出与药审中心的沟通交流。

2.4改变生产工艺和辅料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或辅料等的改变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者药物的吸收、利用明显改变的,应当以提高有效性或者改善安全性等为研究目的,开展相应研究工作,如药学、药理毒理试验及期临床试验、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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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展望

中药大品种培育与改良型新药一体化发展模式,是中医药产业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核心科技要素重构,中药大品种在药效物质基础、生产工艺和临床定位等方面不断优化提升;借助技术路径创新,改良型新药开发为中药创新注入新的活力。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和国际注册路径突破,为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数字化转型战略、价值医疗导向发展和国际化发展路径的引领下,中药产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中药大品种培育与改良型新药一体化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在技术层面,中药药效物质基础研究和复杂作用解析仍需深入突破;在市场层面,中药产品的国际认可度和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政策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中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中医药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加大对中药研发的投入,完善中药监管体系;企业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加强质量管理;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加强科研创新,为中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社会各界应加强对中医药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和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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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