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连发!CDE发布重要指导原则



为指导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研究与风险评价工作,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不良事件相关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不良事件相关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4年6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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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治疗用生物制品)》(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治疗用生物制品)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4年6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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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已上市疫苗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1、2)。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已上市疫苗药学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4年6月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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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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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 17:30